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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赢app2024深圳电动自行车补贴申请条件

2024-12-06 11: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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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2.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

  3.申请人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新车的日期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上述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具时间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其中,报废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6.申请人所报废旧电动自行车须在2024年9月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新购置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补贴申请人三者为同一人。

  8.若届时补贴资金提前申请完毕,商务主管部门将按实际情况结束活动,并对外发布活动终止公告。本次活动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可在全市所有销售商家处(包括工体工商户)购买新车。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 查看企业名单。

  (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 查看回收拆解企业和参与销售企业清单)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深圳本地宝】,关注后回复【电动车补贴】获取深圳电动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补贴金额、申请时间、申请入口及申请流程指引、如何报废旧车和注销号牌、参与企业名单等消息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拟于2024年12月6日开始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互联网平台系统随机投放以下号段资源。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指的是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报废个人名下的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注销号牌,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新车上牌。

  为方便消费者交售报废电动自行车旧车,鼓励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协助暂存旧车,并及时转交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消费者也可直接将旧车交给回收拆解企业办理报废回收证明。

  个人消费者报废旧电动自行车,注销号牌,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完成上牌登记。

  申请补贴需提交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电动自行车旧车报废回收证明和注销证明、电动自行车新车销售发票、合格证、新车号牌号码等。

  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销售价格以新车发票含税价格为准。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必赢平台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项目投入资金3200万元,消费者最高可申领11500元补贴,拟分为两轮开展,第一轮投入资金2200万元,自1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将追溯至11月1日)。

  光明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将追溯至11月1日)开展2024年下半年第一轮购车补贴活动。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最高11500元的购车补

  在参加本次活动的汽车经销企业购买新车、在二手车经销企业购买二手车的个人消费者,可申领最高11500元的购车补贴。

  光明购车补贴开展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政策将追溯至11月1日),补贴申请人需要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购车辆行驶证等材料,具体要求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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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自2024年10月6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深圳市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并购买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且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二、

  (一)补贴对象的要求1.补贴申请人为个人消费者。2.申请人在深圳市内通过符合条件的回收拆解企业交售报废个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3.申请人在深圳市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购买新车的日期以销售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5.上述报废回收证明、新车销售具时间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车上牌日期为实施指引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其中,报废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请通过微信小程序“深圳电动自行车换新” 查看回收拆解企业和参与销售企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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