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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一老一小”骑行相必赢入口撞法官耐心调解化纠纷
近日,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老年人与未成年人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22年11月,原告老林(化名)驾驶轻便摩托车搭载3个孙子在公路上行驶。行至拐弯处时,因操作不当,与驾驶普通摩托车的被告小龙(化名,事发时未满14岁)发生刮碰,造成老林摔倒受伤。
经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老林因无证驾驶且载员超载负主要责任,小龙因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摩托车负次要责任。必赢平台老林不服认定结果,并于2022年12月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复核。2023年1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结论:维持本次事故的责任认定。
事发后,老林到医院住院治疗,各项经济损失共计约11万元。老林认为小龙应当适当给予赔偿,在联系小龙的监护人后,双方始终对赔偿金额协商不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10月,老林向都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龙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万元。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当事人一方是老年人,另一方是未成年人,都是交通纠纷中的相对。只有促成双方调解,才能更好地兼顾双方利益。必赢平台
为缓和双方情绪,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先与小龙的家长进行沟通。劝说小龙的家长换位思考,老人因本次事故受伤较重,治疗花费较高,家庭也比较困难,适当的赔偿也有利于缓和双方的矛盾。
接着又从法理上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此次事故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小龙也应承担30%的责任。
经过法官的多次释法说理,小龙的家长渐渐放缓自己的态度,同意在赔偿款上作出一些让步。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龙赔偿原告老林2.5万元,当场现金履行2万元,剩余5千元以微信转账方式支付。
在日常交通行为中,老年人和未成年人无论是安全意识还是身体素质,都是处于弱势的一方。
老年人日常出行基本上依靠“老头乐”、两轮电动车和轻便摩托车,但他们都忽略驾驶机动车上路要依法取得驾驶证。且操作不当或者超载都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给自己、他人带来无法弥补的伤痛。因此,驾驶车辆上路时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必赢平台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对自家车辆的管控,杜绝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等违反交通法规行为,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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